
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,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 1.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。公共科目包括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公检法司类)》和《申论(公检法司类)》两科,每科满分为100分。 2.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,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,需分别参加《招警专业科目考试》、《检察专业基础知识》、《审判专业基础知识》、《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》等专业科目笔试。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。 3.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。 (1)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=(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+申论成绩)÷2 (2)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=(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×2+申论成绩×2+专业科目考试成绩)÷5